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扩围至全国:近亲属可建立共济关系
国家医保局、财政部发布通知,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,强化家庭互助功能;共济资金可用于就医购药个人负担及部分保险个人缴费等。
据人民日报报道,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于2026年1月9日发布《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》,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,打破地域限制,强化家庭互助功能,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。这意味着,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在满足规则前提下,可更广泛地用于支持家人医疗保障需求。

通知明确,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。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;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;并允许“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”。这一设计兼顾灵活性与可管理性,便于家庭内部在不同地域、不同就业状态下进行互助安排。
在资金用途方面,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,以及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等。政策也强调“额度”概念:在共济额度内,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;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将返还共济人账户。通过额度与清算机制,政策在扩大可用范围的同时,减少资金混用与权益不清的风险。
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此前已指导各省开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并取得成效。报道称,5年来累计共济超过7.8亿人次、金额超过1000亿元;同时指导试点省市探索跨省共济,已有337个统筹地区开通医保钱包并实现跨省共济。此次通知进一步优化跨省共济政策,旨在实现更大范围共济,让群众更高效、便捷地享受改革红利。
从家庭视角看,该政策对跨省就业、异地生活与长期照护需求更突出的家庭影响更直接:过去个人账户资金容易在参保地“沉淀”,而家庭成员在异地发生的医疗支出难以互助覆盖;扩围后,个人账户的家庭保障属性被进一步放大。后续落地的关键在于医保钱包开通率、系统互联互通、跨省清算效率、以及定点机构与零售药店端的支付体验是否顺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