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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经 · 健康报道

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:2026年3月1日起施行,强调稳定性与约束力

中国证监会发布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》,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。指引强调业绩比较基准应与基金合同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相匹配、不得随意变更,并强化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、托管人监督职责以及对销售与评价机构展示使用的规范。

记者 健康生活编辑部

新规出台:公募基金的“参照系”被制度化强化

据中国证监会官网信息,证监会制定并发布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》,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。文件旨在规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与使用,提升其在表征产品投资风格、约束投资与衡量业绩等方面的功能。([csrc.gov.cn](https://www.csrc.gov.cn/csrc/c100028/c7610827/content.shtml?utm_source=openai))

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:2026年3月1日起施行,强调稳定性与约束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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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要点一:强调严肃性与稳定性,选定后不宜随意变更

证监会在发布说明中强调,业绩比较基准应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,并突出运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,明确“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”。这意味着未来在产品宣传与投研考核中,基准的选择将更难被“策略性调整”。([csrc.gov.cn](https://www.csrc.gov.cn/csrc/c100028/c7610827/content.shtml?utm_source=openai))

核心要点二:内部治理与外部约束同步加强

在内部治理层面,指引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,基金管理人需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,并加强对基金经理与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管理。在外部约束方面,文件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,并规范基金销售机构、基金评价机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与运用行为。([csrc.gov.cn](https://www.csrc.gov.cn/csrc/c100028/c7610827/content.shtml?utm_source=openai))

监管取向:投资者保护与“以基准为锚”的回归

中新网对背景解释称,业绩比较基准可视为基金投资的“锚”和“尺”,在确定产品定位、明晰投资策略、衡量产品业绩、约束投资行为等方面发挥作用。此轮规范化升级,指向的是减少基准设置与产品实际风格不一致、或展示口径不清晰导致的理解偏差,强化投资者可比性与信息透明。([chinanews.com.cn](https://www.chinanews.com.cn/cj/2026/01-23/10557836.shtml?utm_source=openai))

时间提示:2026年3月1日生效(未来日期)

以当前日期2026年1月26日计算,上述指引将在约一个多月后(2026年3月1日)正式施行。基金公司、托管机构、销售与评价机构在此之前可能需要完成制度、流程与披露口径的适配。([csrc.gov.cn](https://www.csrc.gov.cn/csrc/c100028/c7610827/content.shtml?utm_source=openai)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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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道依据

  1. 01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